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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
线上培训学习的通知
各建设(建筑)企业、一级建造师人员: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建办市〔〕25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文件附后)的要求,结合当前一级建造师亟需继续教育的形势,江苏捷才教育服务有限公司为组织开展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远程培训学习,专门建设并开通了“一级建造继续教育线上学习平台”,以满足广大一级建造师人员继续教育的需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办班背景
根据住建部办公厅的文件精神,自年8月1日起在江苏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江苏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结合当前国家对注册人员实行严格的信用管理要求和利用大数据实行事中事后跟踪监管的做法,作为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持有人在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前必须保证要有充分的证明资料,否则,就很有可能会面临失信处理。鉴于此,江苏捷才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本着以人为本、服务为民、学员至上的宗旨,为进一步方便广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持有人接受继续教育,解决建造师分布广泛、线下继续教育成本过高,存在工学矛盾等问题,丰富一级建造师人员继续教育的途径,促进优质课程的广泛应用和共享,从而达到既按规定完成继续教育课时,又能有效提高本人的专业水平之目的。
二、政策规定
根据住建部《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请延续注册的,应当提交:“注册有效期内达到继续教育要求的证明材料”;“注册建造师在每一个注册有效期内应当达到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要求”;“继续教育分为必修课和选修课,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各为60学时”(即共计为学时)。
三、课程安排
为帮助我市一级建造师人员及时学习并掌握国家出台的新政策、新规范、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等相关新知识。我校整合了大量的国内专家学者视频授课教程和教学参考资料,为广大建筑企业和一级建造人员提供了内容翔实丰富、资料新颖、实用性强、贴合实际的一系列视频课程供大家学习使用,具有广泛的知识性、技术性,方便实用。四、在线学习方法
1.报名成功后,由班主任老师发送学习账号密码及操作流程,通知线上学习。
2.完成课程学习并通过在线考试后即可在网上自行打印且在网上可查,由“江苏捷才教育服务有限公司”签发的《一级建造师继续教育培训合格证明》。凭此即可作为“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的依据。五、发票申请学员缴费后,如需要申请开票,可联系班主任老师填写开票申请,收到申请后将于2个工作日内开出。六、现场报名地址江苏捷才教育服务有限公司:扬州市邗江区扬子江中路号天地大厦4楼特此通知!附件: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江苏捷才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年8月
附件一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在部分地区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设司(局),国资委管理的有关中央企业: 为扎实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深入推进建筑业“放管服”改革,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我部决定在前期北京、上海、浙江、海南等4个省(市)开展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以下简称电子证书)试点的基础上,再选取部分地区启用电子证书,并开展延续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施范围 河北、黑龙江、江苏、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广东、重庆、四川、云南、陕西、青海、新疆等15个省(区、市)。 二、工作内容 (一)启用电子证书。 1.自年8月1日起,在河北等15个省(区、市)启用一级建造师电子证书(具体示例及说明见附件1),电子证书式样按照《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标准执行(具体式样见附件2)。 2.自年8月1日起,河北等15个省(区、市)及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准予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增项注册、重新注册、延续注册的,不再发放纸质注册证书或加贴防伪贴;聘用单位基本信息修改的,不再加贴防伪贴;因纸质注册证书遗失、污损或个人信息修改等需重新发放注册证书的,不再补发或更换纸质注册证书。自年1月1日起,上述省(区、市)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注册证书作废。 3.各省(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创新监管模式,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快实现电子证书在招标投标、审批许可、项目管理、行业监管等环节的应用。 (二)开展延续注册。 1.注册单位所在地为河北等15个省(区、市)的一级建造师,其注册专业有效期已过期的,应于年12月31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仍在有效期内的,应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年1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 2.前期开展试点的北京等4个省(市)的一级建造师,提出延续注册申请截止时间延长至年7月31日;注册专业有效期届满且未提出延续注册申请的,自年8月1日起注册专业失效。3.申请延续注册的,应达到继续教育要求,并对本人完成继续教育情况作出承诺。 4.准予延续注册的注册专业,其注册专业有效期从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起计算。准予延续注册之日距65周岁不满3年的,有效期截至65周岁当日。 三、电子证书有关使用要求 (一)一级建造师应妥善保管本人的国家政务服务平台账号,因本人保管不善造成账号信息泄露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担。 (二)一级建造师可登录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务服务门户,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电子证照使用手册》。查看和下载电子证书时,本人应确认该证书的使用时限。电子证书使用时限为天,但注册专业有效期或建造师距65周岁不满天的,使用时限截止日期以注册专业有效期截止日期或建造师满65周岁当日为准。超出使用时限的电子证书无效,需重新下载电子证书并再次确认使用时限。 (三)一级建造师打印电子证书后,应在个人签名处手写本人签名,未手写签名或与签名图像笔迹不一致的,该电子证书无效。 (四)有关单位和个人可通过“中国建造师网” (五)电子证书与纸质注册证书的聘用单位信息、个人基本信息、注册编号、注册专业有效期等不一致的,以电子证书信息为准。电子证书信息发生变更的,需登录政务平台重新下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年6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抄送: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咨询方式1、一级、二级建造师专业培训
2、一级消防工程师专业培训
3、学历的提升: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
4、一级、二级造价工程师专业培训、造价实操
5、企业资质申办与维护,企业内训
6、职称评审(助工,中工,高工)
7、BIM培训(初级、中级、高级)
8、会计实操,会计职称,注册会计师等系列培训
9、各类建筑工种证件办理,普通工种,特殊工种证
捷才教育承诺:
各类证书办理均真实有效,保质保效。
江苏捷才教育服务有限公司
南京:新街口石鼓路42号建华大厦15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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