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的住房建设条件
人口密度大,国土面积小。
荷兰从国土面积只有41,平方公里,扣除内陆水面就只有33,平方公里,是欧盟第六个最小的国家。人口多万,人口密度人/平方公里(年),是欧盟人口密度最高的国家之一。由于用地紧张,所以需要空间规划保证各项功能的用地和空间,将住房、经济活动、休闲、自然保护、交通、环境以及其他用地尽可能平衡地配置。每个市镇都有土地利用计划管制各项功能。
住房总量适中,空置率低。
年,荷兰有住房.9万套。住房空置率只有2.2%(年)。住房存量的80%是年以后建设的,92%的住房质量属于“好”和“很好”等级。
尽管人口密度很高,但平均每套住房的使用楼面面积达到98平方米(年),其中新建住房的平均使用面积到达.5平方米(年)。出于安全和健康的考虑,大多数地方政府规定最低居住面积人均10平方米。
租赁房几占半壁江山。
自有住房和租赁住房是荷兰住房占有的两种基本形式。整个住房存量中租赁住房占46%(年),其中社会租赁住房占整个住房存量的35%(大约万套),占租赁住房的75%,这个比例比所有欧盟国家都高。社会住房绝大数由住房协会拥有和管理。
各级政府在住房方面的职能
荷兰的政府分为三级,中央政府、12个省政府和大约个市镇政府。各级政府承担相应的住房责任。
中央政府在住房领域发挥重要作用,宪法规定:“促进足够的居住住房是政府拉萨最好的白癜风医院北京中医白癜风医院哪家最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