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三十二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条文主旨本条是关于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的规定。
精解提炼一、我国《宪法》第5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这是本法规定的禁止权利滥用原则在立法上的根据。
二、禁止权利滥用原则的概念
何谓禁止权利滥用原则,有不同观点:
(1)主观恶意行使说。认为权利乃法律分配一部分社会利益于权利人,行使权利之结果,固不免使他人发生损害,然如专以损害他人为目的,则属权利之滥用。
(2)违反权利本旨说。即权利滥用者,乃权利人行使权利违反法律赋予权利之本旨(权利之社会性),因而法律上遂有不承认其为行使权利之行为之谓。
(3)超越界限说。权利滥用者,谓权利行使必有一定之界限,超过这一正当界限而行使权利,即为权利之滥用。
(4)目的与界限混合说。权利滥用,谓逸出权利的、社会的、经济的目的或社会所不容许的界限之权利行使。
三、权利滥用的构成要件
权利滥用,须符合以下要件:须有权利的存在、须权利人有与权利行使相关的行为、须权利人的行为有滥用的违法性,造成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后果、权利人具有主观过错。
四、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和类型
权利滥用的判断标准实质上是禁止权利滥用与诚信原则关系的问题。实践中,有以下几种常见的权利滥用情形:恶意行使权利、欠缺正当利益的权利行使、以有害的方式行使权利、损害大于所获得的利益、违背权利目的而行使权利。
五、权利滥用的法律后果
权利滥用应给予否定性法律评价,自无疑问。但实践中情况较为复杂,权利之行使亦有不同方式,行使权利构成滥用究竟产生何种法律后果,不可一概而论,应结合具体情形予以分析:
1.行为不能产生相应法律效果。权利的行使如果为法律行为,构成权利滥用时,该法律行为无效。如该行为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无效。
2.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权利的行使如果构成权利滥用并对他人造成损害的,滥用权利人应承担责任,受害人有权请求权利人承担侵权责任,即要求停止滥用、消除危险、排除妨碍或者赔偿损害,也可以依法请求相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3.限制权利。对于可行使权利而不行使,或者虽不具备行使权利的条件,但也不允许他人行使该权利的,得限制其权利。限制权利来源于德国法上的失权理论。所谓“失权”,是指权利人在特定的期限内不行使权利或者从事某种行为,使相对人有合理的理由信赖其将不行使某种权利,依据诚信原则,应当认定为其权利已经丧失的一种制度。
每天早上都被鸡叫声吵醒
鸽子和鸡的粪便味道也难以忍受
19楼网友最近发帖求助:
楼下的大爷屡教不改,怎么办?
▽
19楼网友飞过大厦的鱼我住在江干区一回迁房3楼,楼下2楼带一个天台,楼下那大爷在天台上养了一群鸽子和一只鸡,还有狗,每天打开窗户迎接我的都是一股鸡屎味,如果光是味道我也忍了,然而鸡叫产生的声音实在是太吵了!另外这大爷光养鸡养鸽子也就算了,大早上不睡觉,7点不到起来劈柴,烧火,东弄弄西弄弄,一次又一次把我从睡梦中吵醒。好几次被吵醒都开窗和楼下大爷协商,结果表面上说好好好,第二天还是照旧,还跟我说窗户关上就好了,大爷您是看不到我窗户已经关的死死的了吗?还装了很厚的窗帘,就这样还是阻挡不了您的劈柴声。于是乎,每天早上我就在被吵醒??睡不着??困??鸡叫中反复挣扎。又一次周六我实在忍不住,上班族都知道,周一到周五的社畜生活有多累,好不容易有个休息日,周六周日赖床是难得的享受,那天7点不到又开始被吵醒,我找上了门去,这大爷态度倒是挺好说是等下午再弄,我满心以为终于可以睡个好觉了,结果证明还是我太天真,不到一周又开始固态萌发,我就奇了怪了,晚2个小时劈柴能怎么地了,非得扰民吗?实在解决不了这个问题,但主城区是不能养鸡和鸽子的,于是我打了,好歹解决一个问题,后面和我反馈说城管已经上门。然而过了几天,楼下依旧毫无变化,警务室的人和我反馈说当时城管上门楼下那大爷拿出了刀威胁。所以我就要被这位大爷和他的动物们反复折磨至少1年,这个事情告诉我们两个道理:1、坏人真的变老了;2、只要你够无赖,法律和规则约束不了你。19楼帮帮团看到帖子后,将问题反应给了城管,城管表示:
根据最近的投诉接处记录查询,应该为钱江三苑某幢某住户在2楼天台饲养鸡和鸽子扰民问题引起投诉。四季青中队两名执法队员曾于年5月31日14时30分到达现场。经查,在钱江三苑该天台确实存在饲养鸡和鸽子的情况,队员现场对其开具了编号分别为江综执责改字[]第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和江综执责改字[]第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于年6月2日前整改。年6月4日四季青中队执法队员到现场复查,问题已经整改。近期四季青中队两名执法队员于年8月26日16时10分接投诉再次到达现场,经查,在钱江三苑该天台确实存在饲养鸽子的情况,队员现场对其开具了编号为江综执责改字[]第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并责令其于年9月4日前整改。年9月4日10时30分,四季青中队进行现场复查时,当事人拒绝让执法队员进入室内查看整改情况,中队邀请社区工作人员和四季青综管钱江苑中队工作人员作为现场见证人,留置送达江综执责改字[]第号《责令立即(限期)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以及江综执接调字[]第号《接受调查处理通知书》,要求当事人傅有财到中队进行调查询问。截止9月14日上午,当事人仍未前往四季青中队接受调查询问,下一步,中队将通过调取当事人身份信息,结合旁证笔录,对当事人的违法饲养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沟通无效,整改后复萌,在帖子下方的评论区,有很多网友都表示,回迁房类似的问题还有很多,楼主遇上的这类甚至还算常见…
这可能也就是为什么回迁房的房租会普遍便宜一些。
虽然当前城管中队仍在持续跟进这件事,但是有网友说,大爷的习惯恐怕也不是说改就能改的,最彻底的办法,还是楼主直接搬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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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小区里面养鸽子养鸡而造成邻里纠纷的新闻其实并不少见,年,湖州的高大伯反映说,楼下的邻居搭棚子养鸽子,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他说自己跟老伴已经70多岁了,本身年纪大睡眠质量就不好,再加上鸽子的叫声,经常整夜失眠,等到天气暖了要开窗通风,鸽子的味道和绒毛会飘进来,他们就嗓子不舒服,医院都去了好几次,鼻子上、脸上也有毛绒绒的感觉,非常难受。
而鸽子的主人蒋大伯表示,自己的鸽子也不是乱养的,是参加体育比赛的信鸽,在信鸽协会都有登记。而且自己已经养了几十年,虽然确实也有不再饲养的打算,但是眼前的鸽子解决起来也需要时间。后来社区、城管、湖州市体育局和信鸽协会多方表示,会协调解决这个问题。
但是持证就能小区里养鸽子了吗?年,南京一小区也有类似的新闻,有住户在小区公共区域——楼顶,私自搭建鸽子笼,饲养了50只鸽子,鸽声扰民、粪便污染……物业在接到投诉后试图沟通解决但无效,只得将住户告上法院,寻求法律帮助。
对此,法官表示:根据《民法通则》,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根据《民法总则》,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民事主体不得滥用民事权利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作为饲养鸽子的业主,不应扰乱邻居的正常生活,如果给邻居造成妨碍或损失,如产生噪音、粪便等,受到侵害的居民可以提起民事诉讼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来源:19楼(my19lou)综合整理自19楼论坛、黄金眼(zjhuangjinyan)、六合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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